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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为何要在战后“做防卫专家”,警惕军事扩

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组阁后,在军事领域动作不断。据报道,日本近期已完成向美国转售爱国者防御导弹,并开始讨论修改“三项安全文件”,并计划修改“无核三原则”。这些举动是日本多年来“专属防卫”原则逐渐衰落和军力扩张的最新表现。 “专属防卫”原则可以追溯到1947年5月3日生效的《日本宪法》第九条,这意味着日本将永远废除战争、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,hiJapan不维持陆海空力量等战争力量,不承认民族权利毫无意义。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,解除了武装。然而,在20世纪50年代初,为遏制苏联等国,美国开始重新武装日本。 1954年,日本自卫队成立。为了让这个军事组织符合日本宪法第九条,防卫厅长官杉原新太在1955年面对国会质询时提出了“专属防卫”一词。他表示,所谓“专属防卫”是指他专门负责防卫和“最终防卫”。虽然“特防”一词在1955年就出现了,但直到1970年才经常出现在恒孙的官方文件中。1970年,日本第一份《防卫白皮书》更详细地提出了“防卫型防卫”的概念。今年,首席机构长官中曾根康弘解释说,“专属防御”将仅限于祖国及其周边地区,不会使用进攻性武器。两年后,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回应中澄清国会议员表示:“出于国防需要,我们必须保卫我们国家的领土和周边地区,而不是攻击其他各方的基地。”经过不断完善,日本政府目前将“专属防卫”原则定义为:日本只有在受到他国武力攻击后才能使用自卫力量,且其使用必须限制在自卫所必需的最低限度内。此外,日本的防卫力量必须限制在自卫所需的最低限度。 “专属防御”的基本原则包括不对敌人进行先发制人的攻击,受到武力攻击后仅进行必要的最低限度的自卫;不允许攻击敌方基地,不进行战略进攻,不拥有战略进攻性武器;防卫范围仅限于日本领空、领海及周边地区;采取被动防御策略及防御作战的目的s仅限于躲避敌人。